昨天(27日)下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一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佩戴口罩方面存在思想松懈,不仅会导致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也增加了疫情防控风险隐患。”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桂旺介绍,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多部门开展调研,征求多方意见,“通过调研论证,省直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群体普遍认为出台该规定十分必要。”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具体包括哪些?口罩的佩戴规范是什么?规定明确,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销售等餐饮服务工作的人员。工作期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并及时更换。
如何确保口罩戴好?规定明确了各方职责。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规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宣传引导、知识科普等工作。酒店、饭店、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管理,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口罩,监督佩戴口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弃口罩进行收集处理。此外,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公共卫生意识。
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原则,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其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或者未规范佩戴口罩,并拒不改正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管理责任,其从业人员被累计处罚三人次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为其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此外,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未佩戴口罩或者未规范佩戴,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河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