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
1、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凡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5万元、总额度不超过9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2、提供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3、提供创业培训。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台港澳地区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
4、提供创业补助。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5、提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提供场地租金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7、提供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二、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1、提供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负担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温馨提示:请提前到创业或就业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凭就业失业登记情况方可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政策咨询电话: 0316-6162404
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