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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1 12: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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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省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情况,介绍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综合治理措施。省交管局政委李彦鸿出席通气会,并介绍了情况。 据介绍,自2022年5月1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以来,省公安厅出台《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深化警邮、警保、警银合作,开发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通过“线上办理、邮寄号牌”和“线下办理、现场上牌”两种登记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深入开展《条例》解读,组织多波次集中宣传活动,持续通过“报网台端微”劝导教育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为《条例》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安交管部门强化源头治理,积极会同市场监管、工信、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深化警企联动,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国标、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专用电动自行车,引导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改善通行条件,加强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基础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优化道路通行条件。 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期间,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设立各类登记服务网点13000余个;统筹调配民警辅警,协调调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机构人员等力量,充实服务岗位,确保登记工作方便快捷。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近1900万辆,各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7%以上。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严格落实《条例》“轻微不罚、首违免罚”的要求,坚持说理与执法并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更有温情和温度的行政执法。同时,保持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违规行驶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维护法律权威,净化道路通行环境。《条例》实施近一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在对不佩戴头盔“零罚款”的前提下,将全省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由不足20%,提升到目前75%以上;县城区头盔佩戴率由不足10%,提升到目前的30%;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21%。 结合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现实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已经部署开展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综合治理工作,多部门联合采取措施,改善我省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推动政府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积分制,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多次违法的人员,抄告其所在单位、社区,共同加强警示教育。 全面分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违法特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整治。2023年5月1日起,对违反《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利用4月份组织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集中宣传,持续宣传告知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和法律责任,组织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守法文明安全出行意识,营造安全顺畅的道路通行环境。 对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地区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满16周岁、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持续整治,发动学校组织老师或招募志愿者在校园周边进行巡查,防范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深入推进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 2023年7月1日实施),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选用合格头盔、主动佩戴头盔的意识。 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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