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15时许,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刘上英落网,其涉嫌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玉林公安”微信公众号 图
广西玉林警方发布通报显示,5月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6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逃人员,其中1人是博白籍刘上英(女,63岁,广西博白县东平镇文江村陈屋塘队018号人)。
通缉令公布后,玉林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进行专案攻坚。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在公共场所张贴通缉令等渠道进行大力宣传,在社会面形成强大声势,同时专班民警多次到刘上英家中对其家属亲朋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感化,规劝敦促逃犯投案自首。5月11日15时许,一直藏匿在广东廉江的刘上英向博白县公安局旺茂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判决书显示,刘上英涉“12岁女童李某被拐卖”案,李某被拐骗后三次被转卖给他人为“妻”,并被实施奸淫。该案已有三名被告人被判刑,刘上英等多人作另案处理。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由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林辉文、林国省、黄先锐拐卖妇女、儿童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6年5月份,时年仅12岁的李某在博白县旺茂镇旺茂南街博龙二级公路太平路段被他人拐骗到广东省廉江市塘蓬镇老屋地村25号戴某家中。被告人林国省在林日英(另案处理)的帮忙下,以1.2万元的价格从刘上英、戴某(均另案处理)处收买李某为“妻”,且明知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仍对其实施奸淫。同年6月份,林国省在钟美兰(另案处理)的介绍下以1.5万元的价格将李某转卖给被告人黄先锐为“妻”,黄先锐明知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仍对其实施奸淫。
李某的噩运并未就此结束:2016年农历8月的一天,黄先等(另案处理)获知黄先锐要出卖李某后,便找被告人林辉文和黄某、冯某(均另案处理)商量帮忙寻找买主。冯某将买主卜某(另案处理)带到广东省廉江市黄先锐的烧鹅店中后,与林辉文、黄先等、黄某一起帮忙促成黄先锐以1万元的价格将李某卖给卜某做老婆。事后,林辉文获得好处费500元。
博白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刑事判决,黄先锐等三人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三人上诉后,玉林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注意到,戴某的家、黄先锐的烧鹅店均在广东省廉江市,而刘上英就一直藏匿在廉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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