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9日,彭某被申某驾驶的无牌农用三轮车撞伤,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彭某将申某诉至固安法院。固安法院于2013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被告申某赔偿原告彭某各项损失合计14.6万余元。
因申某一直不履行生效裁判,彭某于2014年2月24日申请了强制执行。
经查,申某也因事故负伤,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并因治疗花费不少医疗费用。申某妻子在家务农,家庭因翻盖房屋欠下不少外债,其子也因经济条件欠佳尚未娶亲。因被执行人申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于2014年8月2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续多年,法院多次准备恢复执行,但申某长期“失踪”,执行人员虽坚持对案件财产线索进行查询,多次到申某家中寻找其下落并通过其家人督促履行,案件亦未有实质进展。
申请执行人彭某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其本人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右腿残疾而且又罹患肺癌,为缓解其困境,固安法院为其申报并发放司法救助金两万元。
2024年2月《公安部铁路公安局与京津冀三地法院之间联动查控被执行人工作机制》启动,执行人员遂将被执行人申某提交铁路公安局查控。2024年12月9日,根据铁路公安局提供的信息,执行人员顺利将申某从涿州火车站拘传至固安法院,同时因申某到庭后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2025年1月22日,固安法院执行局传申某到庭报告财产状况并询问其履行意愿。申某称其家庭负担大,本人已年逾六十,为糊口常年在外地跟随剧组干木匠活赚钱,工作不稳定,收入微薄,无履行能力,但可以尽量筹钱履行。
为快速替当事人讨回赔偿款,执行人员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对申某进行劝导,并带其到彭某家中实地查看申请执行人目前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状况。老旧的房屋,还有彭某一瘸一拐的佝偻身影让申某心生悔意,他开始打电话筹钱。通过努力,申某当日共筹到2万元,并将其交付给彭某。执行人员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困难,耐心对双方进行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某每季度末给付彭某6000元,一直到判决履行完毕,如经济条件好转,可增加还款金额,争取早日履行完毕;如申某违约,彭某随时向法院报告,法院将依法追责。
年关将至,被执行人申某因履行了部分案件款不用再东躲西藏,也能让申请执行人彭某在年前收到一笔钱,双方都能过个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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